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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 04- 17 10: 45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19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权责清单网上公开工作

市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于2020430日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

二、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本次调整的权责清单公布后,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的变化,按照《内江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的权力清单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19年本)

  内府办发〔2020〕1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