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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内江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三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2- 10- 19 13: 49浏览次数:

促进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内江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从优化供应方式、提升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强化供后监管等四个方面,强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一)优化供应方式方面。一是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改革。二是按照产业关联、功能兼容、基础设施共享、用地效能提高原则,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三是合理确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年限,一般工业项目的首次出让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四是鼓励开发利用工业项目地下空间。

(二)提升利用效率方面。一是严控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对预留用地空间的工业项目,预留期限自首期建设开工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二是对达不到年亩均税收要求或投资强度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其生产、经营场地通过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三是新引入工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进入国家级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4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进入省级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进入其他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四是原则上园区新引入的项目应建造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

(三)盘活存量土地方面。一是新引入工业项目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比。二是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三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盘活工业用地。

(四)强化供后监管方面。一是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工作,确保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按照“谁签约、谁负责”原则,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工业用地监管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工业用地供后跟踪监管机制。

《措施》自2022921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