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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内江市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 12- 29 17: 10浏览次数:

近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内江市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促进内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断链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确保国务院33省政府30落地落实,结合实际,市经济合作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扩大。新版管理办法规定服务的对象是指在内江市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用于企业经营生产的企业法人个人贷款以及内江市辖区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从原有的只针对于市域范围内中小微企业,扩大到用于企业经营生产的企业法人个人贷款以及内江市辖区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优化准入条件,增大受众面。

(二)贷款利率上浮。应急转贷委托贷款利率从原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修改为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6倍,根据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按天计收利息。同时,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予以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使用转贷资金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细分不同行业调整利率,在政府财力无法弥补亏损的基础上维持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运营收支的盈亏平衡点,利率上浮符合国家贷款利率计收标准,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借款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较低。

(三)合作银行增加。目前在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中只有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还能正常开展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应急转贷资金受众面太窄。办法修改后取消了合作协议以及转贷承诺函,将会有更多的域内金融机构接受并参与应急转贷资金业务。

三、新《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为促进内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断链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

(二)实施措施。市政府主导,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设立的,提供给内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金融机构信贷条件、有市场前景、还款意愿强、诚信度较高、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用于“搭桥”归还贷款的短期性周转资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在内江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纳入内江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政府指定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应急转贷资金服务机构负责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日常运营工作

(三)适用对象。内江市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用于企业经营生产的企业法人个人贷款以及内江市辖区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贷,不得用于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其他用途。

(四)执行标准。使用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期限不超过30天。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实行有偿适用原则,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6倍。同时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予以贷款利息优惠,按照年化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收利息,同时根据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按天计收利息。民营企业单笔借用应急转贷资金上限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国有企业单笔借用应急转贷资金上限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除国有企业使用外,民营企业使用中工业企业占比需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