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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 12- 30 09: 44浏览次数:

内府办发〔202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内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基本公共服务先行为导向,围绕老年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通过完善服务机制、增添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产业融合、推行改革创新、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养老服务全面发展,让养老服务覆盖更有广度、服务更有温度、保障更有力度,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中心镇至少各建有1个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基本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1.建立养老服务分类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服务。落实高龄津贴、乘车优惠、健康管理等惠老服务举措。持续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基础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建立养老服务联动帮扶机制。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依托村组干部和网格员,落实对困难老年人的包联责任。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持续开展市、县两级部门(单位)对口联系帮扶农村敬老院行动,帮助农村敬老院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级帮扶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3.建立公办机构延伸服务机制。实施“请进来”行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并利用敬老院食堂、浴室等设施为周边社会老人开展错时助餐、助浴等服务。实施“走出去”行动,依托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组织动员护理人员深入周边老年人家中开展助洁、助餐、助医、探视等居家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机制。依托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农村特困对象中愿意集中供养的老人,农村低保对象中失能、失智、伤残、独居老人和事实无人供养老人,农村自愿集中供养老人,采取全额兜底类、适当扶持类、全额自费类的方式进行集中供养。到2025年,全市新增集中供养农村困难老人4380人以上,基本实现农村困难老人机构养老“愿住尽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增添多元养老服务供给。

5.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建设集专业照护、助餐、健康促进、文娱教育、家庭支持等于一体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依托配建的养老设施用房和闲置资产,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驿站,形成“一站多点、功能完善”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加大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推行通行无障碍改造、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对有意愿的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失独、伤残、独居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6.拓展机构养老服务平台。科学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建设,持续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升级,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支持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养老服务。立足普惠、优质、便捷,加强社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中心镇建设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到2025年,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乡镇数占辖区乡镇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7.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对确需保留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持续实施农村敬老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分年度分阶段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基本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中心,每个乡镇级片区至少建有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村建有1个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8.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按照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在社区实施“中心+站点”建设、老年助餐、老年教育、巡访关爱等四大提升行动。到2025年,在现有基础上,全市至少新增社区为老服务中心6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90个、老年食堂或社区助餐点54个、社区老年学校(教育学习点)73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小区数不低于省确定纳入年度改造小区数的5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9.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置“治未病”科室,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按照协议提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10.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建设老年教育体系,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引导老年大学与养老机构、社区、企业等共同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推进养教一体化。积极壮大老年教育师资队伍,支持教师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到2025年,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11.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进一步完善老年公共文化场所网点布局,增加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配置。加强老年文化队伍建设,扶持培养有影响力的老年文化艺术团体。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创新“敬老文明号”“敬老月”等老年文化活动载体,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市性的老年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12.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对遭遇突发疾病等重大事件的老年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3.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金融、地产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康养结合、文养结合等养老服务新形式、新业态,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养老产业发展新格局。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养老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做大做强,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14.扩大养老产品供给。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围绕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心理关爱等需求,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及食品、旅游、体育等适老化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改革创新发展。

15.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推进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通过招标方式优选实力强、资质优、信誉好的养老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探索开展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模式,逐步将县级失能照护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16.创新开展“慈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内江市甜蜜养老爱心基金”作用,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爱心单位(人士)广泛参与,多渠道筹募公益慈善资金,促进慈善事业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动态发布一批慈善公益服务项目,动员专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认领服务项目,实现慈善资源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服务要素保障。

17.加强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予以完善。各县(市、区)要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将民政部门纳入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18.保障供地用房需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在项目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适老化设计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城市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被撤并乡镇闲置用房进行统筹安排,鼓励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19.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采取灵活还款方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0.加大政府投入。各地要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禁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支出挤占特困人员供养金。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登记备案养老机构为本地户籍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按照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和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内大专院校开设康复护理和养老护理专业,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依托大专院校定向招聘、委托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和一次性入职奖补制度。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护理人员工作报酬不低于内江市村干部的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并同步增长,其中20%用于绩效考核。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提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和解决养老服务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各自优势,坚持规划先行,尊重市场规律,鼓励社会参与,强化要素保障,系统集成推动。民政、卫生健康、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行业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互为支撑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联动、互通,推动建立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营造爱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附件:1.内江市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工作方案

      2.内江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3.内江市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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