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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3- 17 15: 25浏览次数: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 、四川省各市(州) 人民政府,重庆市政 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规程》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政务服务"川渝通办"

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 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  ), 推进 "  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川渝两地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需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务服务 "川渝通办 ",是指申请人根 据川渝两省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公布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依 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川渝两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 务服务大厅"川渝通办"窗口,打破区域限制,自主选择线上线  下办事渠道,实现"就近交件、形式审查、材料流转、属地办理、邮寄送达"跨区域办理的服务模式。

第三条川渝两省市所辖行政区域开展政务服务 "川渝通 "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 窗口设置

第四条川渝两省市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川渝通办"窗口,配备 专职人员及通用设备(含远程协助所需的高清摄像头、耳机、麦克风、高拍仪、扫描仪等).同一"川渝通办"窗口,既承担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职责,也承担属地"川渝通办"窗口职责.

第五条川渝两省市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政务服 务大厅提供"政务专递",为线下"收、转、发"提供寄递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办事材料寄递和办理结果寄递费用 "政府买单"。

第六条;川渝两省市省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统一编制 辖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川渝通办"窗口联络清单(含联系 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要素),并及时动态调 ."川渝通办"窗口联络清单涉及地方,无需再次签订合作协议, 根据本规程,即可"收、受、转、办、发"川渝两省市统一公布 的"川渝通办"事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未涉及事项,不适用 本规程,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做好解释说明.

属地“川渝通办"窗口须在办公时间内及时响应收件地"川 渝通办"窗口需求.未能及时响应的,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 联系属地或上一级"川渝通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七条"川渝通办 " 窗口办公时间原则上与其所在的政务 服务大厅办公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第八条 川渝两省市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邮政、银行、广电等网点设置"川渝通办"窗口,延伸服务触角,打造多点就近服务。

第三章 技术支撑

第九条川渝两省市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两地"川渝通办"专区,充实完善个人和企业专属空间,精准推送"川渝通办"服务。

第十条川渝两省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川渝两 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川渝通办"窗口,支撑"川 渝通办"事项全流程办理、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积极推动"川渝 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第十一条川渝两省市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政 务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 ,促进区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统筹调动和创新应用.公布川 渝两省市高频电子证照互认互信清单,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应用.

第四章 通办流程

第十二条"异地代收代办 "业务流程 :

1.收件审查.申请人根据统一公布的"川渝通办"事项清 ,在川渝两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办理该事项的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身份核验,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 齐全但可当场补齐补正的,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材料不齐 全且难以当场补齐补正的,出具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一次性告 知书(见附件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的,及 时收件并出具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收件通知书(见附件2), 明收件明细。

2.材料流转.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收件后,可选择线 上或线下渠道流转.若通过线下渠道,须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 料通过"政务专递"寄出;若通过线上渠道,须将纸质材料转化 为电子材料,1个工作日内网络传输至属地"川渝通办"窗口,  属地"川渝通办"窗口需要纸质材料审核或存档的,收件地"川 渝通办"窗口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通过"政务专"寄出。

3.属地审批.属地"川渝通办"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 按照本级审批服务流程,协调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制证送达.根据本级审批服务流程,形成证照、批文或 不予许可通知书等办理结果后,属地“川渝通办"窗口联系申请 ,根据申请人意愿确定送达方式和取件地址,并在办理结果邮 寄送出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通知方式反馈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

 第十三条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 川渝两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在线申请,收件地"川渝通办"窗 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操作指引服务,业务属地政务服务"川 渝通办"系统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 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第十四条"川渝通办"窗口需严格控制办理时间,确保在 承诺时限内将相关事项办理完结。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受理 后开始计时,在申请材料转出后暂停计时;属地"川渝通办"窗 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恢复计时,办结后发出办理结果时结束计时. 对于申请人选择在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取件的,收件地"川 渝通办"窗口收到办理结果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十五条川渝两省市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逐事项 建立统一的"川渝通办"事项办理统计规则,确保同一事项两地 的办件统计口径一致。重庆市负责在本市范围内办理四川事项的 办件统计,四川省负责在本省范围内办理重庆事项的办件统计.

1.属于"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由川渝两省市各 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计本级“川渝通办"事项业务查询、 收件、受理、办结等办理数据,并报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2.属于"全程网办"的,由川渝两省市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统计本行业"川渝通办"事项办理数据。

3.川渝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第5 个工作日前将两省市上月办件情况进行汇总。

 

  

第五章 职责划分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由川渝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对 外公示,逐步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统一制定印发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规程,建立工作联络和协调联动机制;

3.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市) 开展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工作对接;

4.对"川渝通办"业务办理、窗口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督查,评估通报改革成果、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有关情况,跟踪落实、限期整改;

5.协调解决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川渝两省市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是政务 服务"川渝通办"工作的落实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统一公布的"川渝通办"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根据 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共同梳理更多"川渝通办"事项,并报川 渝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

2.持续提升本级办事指南精准度,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 下实际办理保持一致;

3.积极与联系紧密的地方开展"川渝通办"工作对接,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4. 科学设置 "川渝通办 " 窗口 , 提供 " 政务专递 "服务 ,  配备专职人员及通用设备,对窗口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服务评价、工作培训及监督管理;

5.协调解决辖区收件地与属地开展"川渝通办"过程中日常问题;

6.贯彻落实川渝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是政务服务"川渝通办" 工作的收件、受理、流转、办理(授权事项)、发件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熟悉川渝两省市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事项清单; 

2.熟悉运用川渝两省市政务服务平台;

3.熟练掌握本规程,能够严格按照属地收件、受理、办理(授权事项) 标准开展工作,做好材料流转、解释说明等工作;

4.严守保密原则,按程序处理业务数据、申请人信息等重要数据;

5.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属地 "川渝通办 " 窗口是政务服务 "川渝通办 "工作的响应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川渝两省市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事项清单; 2.熟悉运用川渝两省市政务服务平台;

3.熟练掌握本规程,及时响应远程协助,按照本级审批服 务流程,协调开展审批服务,并做好制证送达等工作;

4.严守保密原则,按程序处理业务数据、申请人信息等重 要数据;

5.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政务服务"川渝通办"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在政务服务 "川渝通办 " 工作中 ,相关单位和人 员未按本规程要求履职或政务服务工作被评为"差评"且未及时 回访、整改的,将对相应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川渝协同推进 "放管服 " 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政务服务 "川渝通办 "一次性告知书

2.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收件通知书

 

 

附件1

 

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一次性告知书

(一式3份,申请人1份、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留存1份、

属地"川渝通办"窗口留存1份)

 

 

业务编号: ××××××××

申请时间:       

 

收件地"川渝通 办"窗口名称


属地"川渝通办" 窗口名称


申请人名称

× × × × × × × X

申请事项名称

× × × × × × × ×

法定事项名称

X  X   ×  X  X  X  X  X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X   X   X

× X × × ×

法定

时限

x个工作日

承诺 期限

x个工作日

( 示例 )

收到您申请材料×件,经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原件1份,合格.                       2.×××××××:复印件1份,不合格.补正意见:×××××.

请将上述需补正的材料补齐补正,在×日内(×年x月×日前)送至本窗口,逾期 未补正的,视为您放弃本次申请.

经办人:

申请人签名:

(收件地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窗口电话:


 


 

附件2

 

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收件通知书

(一式3份,申请人1份、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留存1份、

属地"川渝通办"窗口留存1份)

业务编号: ××××××××                        申请时间: 年  日 

收件地"川渝通 办"窗口名称


属地"川渝通办" 窗口名称


申请人名称

X   X   X   X   X   X   X   X

申请事项名称

× X × × X X × ×

法定事项名称

× X × × X X × ×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 × X X X

法定

时限

x个工作日

承诺 期限

x个工作日

(示例)

收到您申请材料×件。具体如下:

1.××××××××××:原件1份.

2.××××××××××××:复印件1份.

3.××××××××××××: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我们需要时间将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寄送至属地"川渝通办"窗口进行审查,现在 先行收下您的申请材料,后续属地"川渝通办"窗口将与您联系.

经办人:


申请人签名:

( 

件地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窗口电话:



 


信息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