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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部分涉税(费)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 06- 20 10: 39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费服务质效,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决定对部分单位税费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经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将暂停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范围部分涉税(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22年6月21日0:00至2022年6月26日24:00,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管所办税服务厅(内江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暂停办理部分涉税(费)业务;暂停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各类申报客户端(含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等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涉税(费)服务。

二、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涉税(费) 业务咨询。

三、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22年6月27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管所办税服务厅(内江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恢复办理各项税(费)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提前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不动产交易、其他个人不动产出租缴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费)事项,避免因暂停办理业务造成影响。

(二)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形。

(三)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咨询或拨打0832-2027259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