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色服务>特色专区>助企纾困专区>惠企政策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22 09: 52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形成《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30日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电子证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打造简易、快捷、公开的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新模式,实行异地办理、就近可办,减少群众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异地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来回跑腿的次数,实现我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切实增强群众和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获得感,为内江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登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政策执行。

二、业务类型和工作范围

主要针对企业、群众在全市包括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范围内申请办理的不动产存量房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婚内约定、离婚析产)、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换发登记业务。

三、授权

充分利用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落实专人对不动产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换发登记异地受理工作进行授权,由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初审、复核、核定、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

四、办理模式

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指导下,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使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接件平台,采取“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人在异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后,异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审核通过后然后进入平台网办专区提交业务申请、上传资料。

五、统一收件材料

以内江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为标准,统一收件材料清单,统一表格填写样式。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申请办理不动产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换发登记业务。

(二)受理。各县(市、区)统一按内江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的申请表格、材料清单受理不动产登记,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不动产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换发“全市通办”业务。

(三)审核。采用不动产“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办理模式。

(四)登簿缮证。由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簿、缮证。

(五)缴费。市本级在内江不动产微信服务大厅在线缴费。各县(市、区)在未实现不动产网上异地缴费前,不动产登记费可在受理地缴纳。

(六)发证。原则上使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接件平台办理不动产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换发的不再打印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申请人下载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要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可以直接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到不动产所在地窗口领取。

(七)材料归档。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原则上一个月进行一次档案移交,由受理地统一列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移交给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归档。

七、办结时限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换发、不动产存量房转移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人员和设备的调配

各县(市、区)充分采用现有的人员和设备启动不动产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换发登记“全市通办”,并充分使用原有的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人员和设备不能满足“全市通办”业务要求的,由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解决。

九、加强沟通协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相互沟通和交流,确保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定期派员到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导“全市通办”工作开展。

十、其他事项

实行不动产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换发“全市通办”后,不动产登记所产生的信访、法律诉讼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仍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