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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 05- 15 14: 44浏览次数: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内江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共十章53条。其中所称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其中,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办法》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投资计划,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

《办法》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包含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国资等,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相应的审批、管理、监督、指导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政策时表示,《办法》的起草依据了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并结合内江实际,对有关章节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

比如,《办法》中“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变更、第六章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第七章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共三章10条,均为内江市新增内容,“主要是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经验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从有利于项目推进,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单位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出发,让他们更加清楚项目调整变更后,手续如何办,资金如何用,完工如何验等问题。”

《办法》第二章第8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通过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第10条细化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及概算审批需附的要件,和初步设计及概算行业审查时发改、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职责。第14条明确了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